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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退休人员吊慰工作的有关规定
发表时间:2021-12-31    来源:     点击次数:

为规范离退休人员吊慰工作,参照中国教育工会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校工字【202109号《湖南文理学院在职工会会员集体福利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精神,特制定如下有关规定:

  1. 组织领导

        离退处吊慰工作坚持由处长负总责,副处长分管领导,生活保障科具体实施,且重大事情需向分管校领导以及学校主要领导汇报请示。

    、关于吊唁慰问

    (一)离退休教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公、婆婆)去世,离退处代表学校慰问,慰问标准如下:

    1、本校离退休教职工去世慰问金2000元/人,如其配偶也为学校离退休教职工,另发放500元慰问金;

    2、本校离退休教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公、婆婆)去世慰问金500元/人,如其配偶也为学校离退休教职工,另发放500元慰问金。

    (二)按照上级及学校纪委有关规定,离退休教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去世,在离退休工作微信群发布相关信息,在特定的场所张贴讣告;凡以私人名义去吊唁和参加遗体告别仪式的,一律不安排公车;

    (三)离退休教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去世,如其灵堂设在离常德市城区100公里以内的,离退处代表学校派人前往慰问并按标准发送慰问金;如其灵堂设在离常德市城区100公里之外的,原则上学校派人前往,及时按标准发送慰问金

    (四)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殡葬管理的文件精神,离退休教职工去世不提倡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学校对不举办遗体告别仪式的给予其家属2000元特别慰问金。

    、离退休教职工生病住院,离退处代表学校慰问,按800元/人标准给予慰问金(常德市城区范围之内的派人前往慰问,常德市城区范围之外的不派人前往,但凭相关证明按标准发放慰问金,原则上每人每年慰问一次,特殊情况视病情而定)。  

    、离退处代表学校每年给每离退休教职工发放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老年节节日慰问金(每个节日慰问金均为300元)和200元生日慰问

    、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离退处代表学校在重大节日对离休干部、孤寡、丧偶、遗属(无工作)、患重大疾病、瘫痪卧床、年满80周岁以上的离退休教职工进行走访慰问,并赠送慰问品。                        

     

     

     

                                                离退休工作处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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