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殡葬政策,逝者必须实行火葬。
2、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杜绝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学校灵堂内禁止搭棚祭奠、燃放鞭炮、烧灵屋及举行歌舞活动等。
3、学校灵堂原则上只提供给本校教职工及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本人及配偶;父母及子女、岳父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用于治丧。
4、离退处是学校灵堂的管理单位。学校职工及亲属使用灵堂前必须先向离退处报批,使用过程中接受有关监督。
5、逝者家属自行聘请灵堂服务人员,离退处不负责提供。参与灵堂服务的人员须服从逝者家属安排,积极主动开展服务工作,否则有权扣除其劳务等相关费用;服务人员的劳务、生活等费用由逝者家属与服务人员自行商定,严禁服务人员索拿卡要。
6、学校灵堂内禁止商业经营行为,丧葬所需香蜡、钱纸、寿衣、骨灰盒等可以由逝者家属委托灵堂服务人员代买,服务人员不得强买强卖。
7、 花圈一律采取租赁形式(价格为15元/个),严禁买卖。
离退休工作处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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