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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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调整我校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预发标准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44号)精神,自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对按照湘政发[2015]38号文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7%。原因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一)(二)项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34元的,按134元调整增加。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对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三、调整办法
(一)2018年10月起,学校按调整增加的新标准向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预发基本养老金。并对2018年1-9月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差。
(二)因省机关事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尚未完成对2014年10月1日起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最后核算工作,故学校先按原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对此类人员予以调整增加,待省机关事保中心对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核算完毕后,再按最终核定基本养老金标准予以结算,多退少补。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7186025
人事处
2018年9月29日
附件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44号)
附件2: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待预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