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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离退休教职工“长寿之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9-04    来源:     点击次数:

各离退休党支部并离退休教职工:

为鼓励我校离退休教职工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引导离退休教职工发挥正能量,展现新作为,为学校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现开展离退休教职工“长寿之星”评选表彰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离退休教职工长寿之星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1.年满90周岁(1934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身份证上日期为准)的离退休教职工;

2.有自己的养生经验或有一定的养生知识,崇尚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注意陶冶情操;

3.思想品德良好,处事乐观积极,心态平和宽容,人际关系和谐。

三、申报及评选程序

离退休教职工长寿之星:凡年满90周岁(1934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身份证上日期为准)的离退休教职工均可申报,由各离退休党支部组织申报者填写推荐表,统一报送给离退处熊英科长。

注:申报个人奖项均应填写相应表格(见附件1至附件2),纸质版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另,申报长寿之星的离退休教职工,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四、相关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2024年9月5日—9月20日。

(二)评审阶段:2024年9月21日—9月25日。召开处党委扩大会议审议名单。

(三)公示:对审议后的名单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四)表彰奖励:下发表彰决定,时间形式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和组织领导

各离退休党支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把本次评选表彰工作作为宣传先进、激发干劲、提升高度的有效载体,进一步提高全校离退休工作科学化水平;要通过评选表彰工作,带动广大离退休工作者共谋离退休工作发展,引领广大离退休职工积极、乐观生活,在增添正能量活动中发挥作用。

不遵守校规校纪,在文明、平安校园建设中被通报批评等以上处罚的,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六、本办法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湖南文理学院离退休教职工长寿之星推荐表

 

 

离退休工作处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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