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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退休人员吊慰工作的有关规定
发表时间:2019-01-04    来源:     点击次数:

为了规范离退休人员吊慰工作,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组织领导

    离退处吊慰工作坚持由处长负总责,副处长分管领导,生活保障科具体实施,且重大事情需向分管校领导以及学校主要领导汇报请示。

、关于吊唁慰问

(一)离退休教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公、婆婆)去世,离退处代表学校慰问,慰问标准如下:

1、本校离退休教职工去世慰问金1000元/人,如其配偶也为学校离退休教职工,另发放300元慰问金;

2、本校离退休教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公、婆婆)去世慰问金300元/人,如其配偶也为学校离退休教职工,另发放300元慰问金。

(二)按照上级及学校纪委有关规定,离退休教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去世,凡以私人名义去吊唁和参加遗体告别仪式的,一律不安排公车;不以组织的名义发布相关信息,只在特定的场所张贴讣告;

(三)离退休教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去世,如其灵堂设在离常德市城区100公里以内的,离退处代表学校派人前往慰问并按标准发送慰问金;如其灵堂设在离常德市城区100公里之外的,学校不派人前往,但凭相关证明按标准发放慰问金,同时另发补贴300元

(四)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殡葬管理的文件精神,离退休教职工去世不提倡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学校决定对不举办遗体告别仪式的给予其家属2000元特别慰问金。

、离退休教职工生病住院,离退处代表学校慰问,并视其病情及学校当年经费预算情况按200元—1000元/人标准给予慰问金(常德市城区范围之内的派人前往慰问,常德市城区范围之外的不派人前往,但凭相关证明按标准发放慰问金,原则上每人每年慰问一次,特殊情况视病情而定)。  

、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离退处代表学校在重大节日对离休干部、孤寡、丧偶(双职工)、遗属(无工作)、患重大疾病、瘫痪卧床、特困、年满80周岁以上的离退休教职工进行就近就地慰问,并赠送慰问品。                        

、离退处代表学校对年满90周岁的离退休教职工给予每人每年500元慰问金。

、离退处代表学校给每个离退休教职工通过工资卡发放200元生日慰问金。

 

 

                                            离退休工作处

                                           2018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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